工程训练中心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训练中心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使实验室安全检查常态化、制度化,根据《重庆交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心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级负责制。
第三条 各部主任是本部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对本实验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实训区、实验室房间负责人是本区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各实训区按照教育部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及学校要求,判定本区域类别和风险等级,并按报送“各部负责人-中心办公室-中心主任”的流程审核确认。各实训区负责人是本区域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实训区安全分级参考《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表》和《重庆交通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第六条 实训区分级分类结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应在各实训区的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 各部负责人和实验人员等应根据所在实训区类别和安全等级,接受相应等级的安全培训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同时要做好培训及演练资料的存档。
第八条 在实训区开展学生课题或其他实验活动应进行相应等级的安全风险评估。I级/红色级、Ⅱ级/橙色级实验室应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
第九条 实训区安全检查参照校级检查模式自行组织。对I级/红色级实验室应每周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实验结束必巡”;对Ⅱ级/橙色级实验室应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实验结束必巡”;对Ⅲ级/黄色级实验室应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经常性检查;对IV级/蓝色级实验室应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实验室做到经常性检查。检查形式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跟踪复查等。各安全责任人应跟踪复查本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第十条 实训区应根据分级开展安全培训学习。Ⅰ级/Ⅱ级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实验人员须完成不少于24/16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8/4学时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2/1次应急演练(含针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演练);Ⅲ级/Ⅳ级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完成不少于8/4学时的准入安全培训,之后每年完成不少于2/1学时的安全培训(以上均含应急演练),实验室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 实训区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危险源辨识、实验场所、安全设施、水电安全、机电安全、设备安全、个人防护、实验废弃物处置等方面。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台账日常记录。
第十二条 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暂停实验,上报教务处、保卫处与相关职能部门,提交整改方案,并制订应急预案,采取防范措施,加强监管,防止事故发生,待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实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