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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训练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30     作者:     浏览量:   分享到:

一、中心所配置的各类仪器设备属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学校,不得因其购置经费来源不同而作为部门和个人所有,私自处理。

二、工程训练中心实训室主任负责设备管理具体事务, 其职责是具体监督、检查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 组织仪器设备调配与采购, 处理有关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对各种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及标定; 并保证账卡物相符。

三、本中心的每一仪器设备设有专门负责人,设备负责人除了要科学地用好 该设备外,并对该设备负有保管、维护和保养责任, 以确保本人保管的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四、 仪器设备负责人的保管责任是,保证设备不丢失、不损坏、不缺件。

五、仪器设备负责人的维护责任是:对仪器设备做到一日一小次、 一月一大次的常规保养和清洁工作:做到一般故障自己及时进行维修, 并做好维修记录。 自己不能维修的故障及时逐级上报由办公室主任组织人员维修。

六、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己有指定的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对贵重设备全权负责,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开动设备。

七、每台贵重设备均有使用具操作规程, 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填写使用记录,并有设备负责人签名。

八、 所有仪器设备,未经工程训练中心主任批准, 不得私自借出使用, 也许利用校有设备私接加工任务。

九、仪器设备、贵重工量具如有损坏、失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过程, 分清责任,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如发生火灾、盗窃责任事故, 按安全卫生制度有关条款处理。因违章或失职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按学校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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