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价在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不属于材料和易耗品的设备、器具,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都属于低值耐用品。
二、设专人保管,分类登建账目领用登记本,做到帐、物相符。中心建立领用、借用管理办法及定期抽查制度。
三、借用低值耐用品时,借用人必须签名,需注明归还日期,并按期归还。
四、领用低值耐用品时,需经中心主任同意,领用人必须写清用途、数量并签名。单价在200以上、8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低值仪器设备需填写“低值设备卡片”,与学校固定资产同样管理。
五、保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必须更换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核实后,报学校实验教学及设备管理处备案。
六、对低值仪器及工具、量具每年全面清查一次,清查结果经实训室主任审核后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