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工程训练中心安全卫生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30     作者:     浏览量:   分享到:

一、中心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学校中心安全管理的有关条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二、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对参加实验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三、为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凡参加实验的学生必须听从中心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不得擅自动用任何设施、设备及相关仪器;严禁在中心嬉戏、打闹,对违反规定者,中心工作人员有权取消其实验资格。

四、中心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强腐蚀)要妥善保管,并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

五、保持中心的干净、整洁;消防器材应按规定位置放置,并定期检查,必须随时保证其正常的工作状态。

六、中心内所有设备、仪器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不得外借它用。对贵重大型精密仪器应指定专人保管,并作好使用及维护记录。

七、中心工作人员在每天下班前,应认真检查各中心水、电及门窗的关闭情况及易燃、易爆、强腐蚀等物品的放置情况是否妥当,确认安全无误以后,方可离开。

八、中心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中心的安全是实验工作开展的基本保证,凡进入中心工作、学习的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本人负责,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扫描此二维码手机上查看当前信息